消防系统保养维护检测 资质审批法律规定
一、《《社会消防技术报务管理》
《社会消防技术报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第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消防机构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